欠钱超过5年不起诉,是否代表债务过期不追究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关注的知道一个话题,但是其中有很多误解。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行业8年的义务人律师,我将会详细解释这个问题,探究其中的之日原因和实例。
所谓的三年债务过期,是指欠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法定的不会告诉时效期满,以至于无法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在中国法律中,民间借贷的期间告知时效期限是3年。住房、物业、房租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有可能告知时效期限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欠款人逾期不还,告知时效期满,不等于债务已经消失或者免除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丧失是:债务过期不代表债务消失。只不过是对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条件时间限制。而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必须要在规定的过了时效期限内对欠款人提起诉讼,但的五年确规定了在告知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否起诉欠款人。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无论时限内,债权人有选择权,而不是必须提起诉讼。如果告知时效期限到了,债权人还未对欠款人提起诉讼,就不能再要求债务人还款了。
其次需要说明的满足是:欠款人不还钱不等于免责。即便告知时效期限一到,债权人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债务,但是债权人仍然有多其他的诉权方式维护自己的比较权益。例如可以采取借贷、信用保险,甚至在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仍然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虽然没有司法权威,但双方还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弥补损失的银行协议。
第三,需要注意的可能是是:有些情况并不能按照规定告知时效期限处理。原因是有些债权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及时察觉,导致告知时效期限失去了权利。而按照法律,这些债权人仍旧有权利向欠款人寻求法律支持。
最后,还需要强调一点:对于有些特殊的信用卡情况,债权人无需等待告知时效期限到期就可以提起诉讼,例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的金额诉讼时效期限;债务发生了欺诈、误导等违法行为等等。
总之,如果债务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及时采取法律措,而导致告知时效期限过期,那么不能简单的法院认为债务自动免除法律责任。但是债权人与欠款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的持卡人可能性相比之下却比通过司法途径来追讨要大得多。这需要债权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持卡同时,协商求和,以达到的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