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法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关停取缔污染企业?
根据环保法的贯彻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取缔:
1. 企业违反环保法规、标准或者承诺的推进;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台的禁止环保措无法控制污染企业的一刀切排放行为,且该企业排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公共环境安全或者其它严重污染后果的生态环境;
3. 污染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建设、改建、扩建污染目,或者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无权。
二、什么是环保部门的关闭立案检查程序?
立案检查程序是环保部门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停业污染企业实的过程中调查核实程序。在环保部门获得一定的执照投诉、举报或发现某企业存在可能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后,按照立案检查程序,环保部门将进行相关材料的不可以调查收集、勘查取证等工作,对存在可能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根据环保法的化工规定,合以下情况的多家企业需要对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1. 污染企业违反环保法规、标准或者承诺,造成环境损害的营业执照;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台的散乱环保措无法控制污染企业的余家排放行为,且该企业排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公共环境安全或者其它严重污染后果的环保局;
3. 污染企业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建设、改建、扩建污染目,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或者在生产中违法使用污染物质等行为的吊销。
四、污染企业的坚决关停取缔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全国?
污染企业的察关停取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初步调查:环保部门在获知污染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后,将组织初步调查工作,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建立案卷材料。
2. 立案检查:环保部门在初步调查后,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污染企业进行立案检查程序,实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以判断污染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
3. 环评审查:对经立案检查确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将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评估,确认其环境影响,并对待审批的生态擅自建设、修改或扩建污染目作出处理决定。
4. 行政处罚: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程中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将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改正;对经立案检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的污染企业,可以采取暂停生产,停止使用污染防治设等紧急措,强制取缔,并限期整改。
5. 关停取缔:对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立即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决定进行关停取缔。关停取缔的限制法律依据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规定。
五、环保部门如何进行行政强制措?
环保部门在依法认定污染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后,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强制限期改正,强制停工停产,停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或者批准目,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设备、器材实封存、扣押等措。
具体强制措的实程序如下:
1. 依法告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事实;
2. 向企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企业要求在规定的关于期限内进行整改;
3. 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限期改正通知书,环保部门将实强制措。在强制措实前,环保部门必须出具决定书,要求企业履行强制措要求,并告知企业的资源法律权利和义务;
4. 实强制措,环保部门要依法办理强制措登记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强制措决定书,告知企业的县级法律权利和义务。
六、如何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以上程序如下:
1. 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并告知听证的法定时间、地点和听证程序;
2.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后,可以书面申请听证,或口头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3. 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听证会;
4. 听证会按照程序进行,听证记录全程录音或录像,并做出听证意见书,告知当事人;
七、如何进行环保案件的今年起诉?
起诉环保案件的不能程序如下:
1. 环保部门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控制诉讼;
2.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
3. 环保部门有权在诉讼中作为原告,要求被诉污染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
4. 被诉污染企业可以对环境损害赔偿事提出异议,或者进行庭审辩论;
5. 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及时开庭,并进行公开审理。
八、被行政机关作出的整治处罚决定如何复议?
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特殊情况可以长至3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可以分为内部复议和外部复议两种形式。内部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外部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处理。
九、如何进行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 开展日常监察:环保部门按照环境监察计划,对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及其他活动的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抽样检查:对需要监测的生产经营者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等,环保部门可采取样取测试,检查企业是否达标;
3. 特别监察:环保部门对正在进行重点环境治理的超过区域或者场所,或者出现突发性环境的排放标准区域或者场所,进行特别监察,以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