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协商还一部分免担保责任:债务人、担保人能否私下达成免责共识?
担保人协商还一部分免担保责任:债务人、担保人能否私下达成免责共识?
导语:在债务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着要紧的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准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履行还款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和担保人有时会私下协商,通过偿还部分债务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那么这类私下达成的免责共识是不是有效?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正文:
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承担着返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意味着,除非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担保物权消灭担保人都有责任承担债务。
在债务人和担保人私下协商偿还部分债务的情况下,能否免除担保人的责任?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分析: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免除部分担保人责任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以及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在这类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但是要是债务人和担保人私下协商偿还部分债务,并未涉及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案例对担保人在部分还款后是否免除责任实行了阐释和界定。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二),担保人和银行可协商还一部分,法院可制作一份实行和解协议。这意味着,在债务人和担保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免除担保人的部分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和解的构成要件包含:(1)在法院判决前;(2)双方自愿达成一致;(3)和解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倘使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达成和解,那么私下协商偿还部分债务是有效的。
在共同担保的情况下,倘使B公司、某、林某等担保人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实人可须要任一连带保证人承担部分或是说全部清偿责任。在这类情况下,担保人之间可以协商分担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中一个担保人的全部责任。
债务人和担保人私下协商偿还部分债务,并不能完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除非涉及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担保物权消灭,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债务人和担保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免除担保人的部分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和债务人理应充分熟悉法律规定,合理协商,确信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担保人在借贷合同中的责任是保证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担保人有义务履行该借款并且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债务人和担保人在私下协商时,理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权益的平。
编辑:法律帮助-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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