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机关未及时回复的情况下,人民申请人可依法采取行动
在行政复议机关未及时回复的情况下,人民申请人可依法选用行动
一、引言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要紧途径。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机关有时会出现逾期不作出决定或答复的情况。本文将探讨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怎样依法采用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1.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
按照《人民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倘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采用行动。
2. 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人可依法选用的行动
1. 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申请人理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行政复议申请书;
(3)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证明材料;
(4)其他与有关的证据材料。
2. 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假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请求复议机关履行。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3. 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
申请人还可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疑问,须要上级行政机关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法院判决环保局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案例二:某县国土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上级行政机关促国土局依法履行职责国土局随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
五、结论
在行政复议机关未及时回复的情况下,申请人能够依法采纳多种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既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表现的监,也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必不可少途径。申请人应该充分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也理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