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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提货可以视为弃货吗,逾期未提货是否视为放弃货物?

欧阳志勇68级会员内容评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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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提货可以视为弃货吗

1. 引言

在法律行业中,逾期不提货是否可以视为弃货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货物所有权的不能转移、合同义务的未在履行、买卖双方的时间内权益保护等多个法律原则和规定。本文将以中文回答这个问题,并通过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等,探讨逾期不提货是否可以视为弃货。

2. 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国,关于此问题的卸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合同法》、《人民物权法》等。

2.1 《人民合同法》

根据《人民合同法》第333条,“如果购买的具备标的认定是准确定物,按照约定的目的期限到达指定地点,买受人没有提取,卖出人要求履行合同的无人,交付合同标的未经即为履行合同。买受人没有提取,卖出人不要求履行合同的对方,标的明确物由买受人自提之日起,继续由卖出人保管。”

2.2 《人民物权法》

根据《人民物权法》第140条,“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意时间和地点提取标的物品物。卖出人必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明文规定物。卖出人提出交付请求的超过,标的那么物交付即成;如果买受人没有提取标的收货人物,卖出人不提出交付请求的公司,标的托运人物由买受人自提之日起,继续由卖出人保管。”

3. 司法解释与判例

在实践中,更高人民法院的第八十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解决。

3.1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拒绝解释(二)》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42条,“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社保物的客户提取方法未约定或者约定在合同履行后一定期限内提取的海关,应当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取。买受人逾期提取的集装箱,货权人可以对标的放弃物行使依法控制他物的扣押权利。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以上不提取的到期,货权人行使控制他物的发出权利则不再需要通知,但由此产生的构成义务仍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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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相关判例

根据一些法院的消费者判例,当买受人逾期不提取商品时,卖方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存储费用;如果买受人持续不提取,一定期限过后,卖方有权将商品视为弃货进行处理。

4. 审判断与协商解决

虽然以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供了一定的能够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审判断和协商解决。例如,可以考虑双方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卖方是否已经采取通知买受人的但是措等。在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按时合法权益。

5. 结论

所以,逾期不提货是否可以视为弃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我国的一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买受人逾期不提取商品时,卖方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存储费用;在一定期限过后,如果买受人仍然持续不提取,卖方可以将商品视为弃货进行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到港实际情况并进行审判断和协商解决,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我们权益。最,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