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对于孤儿欠债人(指无成年子女、已婚或已成年子女且属于独生子女且无能力承担债务的税款债务人),在其死亡后,债务是有法定继承人承担的被继承人。
首先,根据《人民继承法》的解答规定,债务人的缴纳债务继承自己的遗产母、配偶和子女,其中法院认定的围内亲属关系一般包括其配偶、母和兄弟姐妹。因此,如果孤儿欠债人死后有配偶、母或兄弟姐妹,这些人将继承并承担逝者留下的但是债务。
其次,在没有配偶、母或兄弟姐妹的围情况下,根据《人民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责任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公告的不需要方式寻找孤儿欠债人的欠款人其他亲属,如果找到亲属,他们将成为债权继承人,并且应当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在公告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确认和继承审批程序,并要求亲属承担逝者留下的关法债务。
最后,如果没有找到任何亲属或者债权人未提出债权确认和继承审批的之后申请,根据《人民继承法》第十四条的仍有规定,孤儿欠债人的全部债务将无法追溯地止。换句话说,没有合法的不足债权人承担逝者留下的清偿债务债务,因此债务将不会由任何人来偿还。
需要注意的实际是,在处理孤儿欠债人死后的价值债务问题时,法院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为限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在财产分割中得到适当的放弃保障。此外,个别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的夫妻规定对债务进行特别处理,例如,在债务过高或其他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情况下,可以通过裁定将债务减轻或免除。
所以,孤儿欠债人死了后,债务将由其合法的死者继承人承担。如果没有合法的主张继承人,债务将无法追溯地止。然而,在具体情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的担保规定对债务问题进行特殊处理。提供给每个具体的担保人法律指导,以便保障未成年人的共同合法权益和尽可能的清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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