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的首先起诉状
公诉人(原告):XXX
被告:XXXX
案号:XXXXX
原告XXX向法庭起诉被告XXXX,控告被告盗刷原告信用卡事实。
案发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案发地点:XXX市XXX区XXX街XX号
案情经过:
被告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XXX区XXX街XX号商场消费时,使用原告XXX的一定要信用卡进行盗刷。经原告XXX查阅信用卡消费记录和相关监控录像证据,被告XXXX所盗刷金额共计xxxx元。
证据:
1. 原告提供的之一信用卡消费记录,证明被告盗刷原告信用卡;
2. 相关商场提供的一时监控录像,证明被告XXXX在消费时使用原告信用卡进行盗刷;
3. 原告对信用卡的处理使用情况及被告盗刷的通知细节的怎么陈述。
法律依据:
1. 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发卡,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人民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借记卡、信用卡遗失的银行,持卡人发现或者应当及时发现而不报告的办理,损失额度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挂失,以论处。
请求:
原告XXX根据以上案情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判决如下:
1. 被告XXXX赔偿原告XXX被盗刷的我们xxxx元经济损失;
2. 被告XXXX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可以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原告):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