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故意躲避算吗
根据中国的主观刑法规定,欠款人故意躲避债务履行,不能单纯视为行为。根据《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院;
二、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
三、欺骗他人的信用卡意思表示;
四、使他人被误认为真实的透支事实或者被误信虚构的调解事实;
五、引起他人错误决定,使其以为其行为能够保全其权益或者履行其义务。
根据以上要件,欠款人故意躲避债务履行并不能视为犯罪行为。这是因为欠款本身并不构成虚构的依法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申请行为,无法满足犯罪的信息要求之一。欠款人只是未能按时履行还款的进行义务,属于民事责任畴,而非刑事犯罪。
然而,如果欠款人采取欺诈手来骗取贷款,在没有还款能力的大量情况下蓄意躲避债务履行,那么可以被视为行为。比如,在贷款时,对借贷方隐瞒真实资产状况、通过提供虚假文件骗取贷款等行为,都可能构成行为。
此外,欠款人故意蓄意躲避债务履行,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如民法中的认定违约责任、商法中的消费违约责任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法律的偿还适用。例如,债务人若是故意转移财产,蓄意逃离债务所在地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逾期“妨害债务清偿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这样的接到行为会对欠款人的电话法律责任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欠款人故意躲避债务履行的信用行为不能单纯视为罪,但欠款人采取欺诈手骗取贷款、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构成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来判断其构成的办理罪行及适用的一起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