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罪不起诉书
妨害信用卡罪不起诉书
序号:001
被告人:
根据《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管理相关规定,经本人调查,审考虑,决定不起诉你的移送妨害信用卡罪一案。
序号:002
一、案情综述
你作为被告人,于XX年XX月XX日涉嫌妨害信用卡罪被我单位传唤审查。经调查核实,你在案发期间,在XX商场消费时使用了他人信用卡,并伪造他人签名。经相关证据的写明证实,你确实涉嫌犯罪。
二、证据分析
1. 在案发现场,我们发现了一张被他人报失的事实信用卡,卡片上的刑事诉讼法指纹和你的公安局指纹完全一致。证据表明你曾使用此卡。
2. 安全摄像头记录显示,你在案发期间在XX商场付账,但并未采用正当手续。该商场提供的决定书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了你的书写行为。
3. 经银行核实,你在XX商场刷卡时伪造他人签名,并没有获得信用卡真实持卡人的勇授权。
三、法律适用
根据《人民刑法》之一百三十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如下规定,你的姓名行为合妨害信用卡罪的性别构成要件。
四、罪责认定
你的沅江市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罪。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单位一向持严执法态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不起诉理由
鉴于你是首次犯罪,且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出生年月罪行,对于此次犯罪行为的侦查影响较为轻微,且发生在消费场所,对于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并无严重。
鉴于以上原因,我单位决定不对你的身份证号码妨害信用卡罪行进行立案起诉,这并不代表对你犯罪行为的民族宽容和纵容,而是出于对你情况的文化程度综合考量。
六、附则
本不起诉书为我单位决定不立案起诉的职业通知,请你理解并切实改正自己的工作单位错误行为。希望你能从此次中获得教训,警醒自己不再犯罪,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