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借钱财物?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到期问题,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不可以一种法律制度,指的指在是债权人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进行财产作为救济措,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呢?接下来我们将解释留置权的但是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并举例说明留置权的扣留具体操作。
一、留置权的占有法律规定
留置权的当事人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人民民法通则》及相关实细则。具体的欠钱规定如下:
1.《人民民法通则》第336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支付金钱义务时,债权人有留置债务人的人为财产的属于权利。
2.《人民担保法》第26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担保债务或者商定的还是担保物抵押、质押、留置的他人债权权利不减灭的私自情形下不支付债权时,债权人有留置抵押、质押、留置的违法行为财产的采取权利。
二、留置权的根据适用条件
债权人能否行使留置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法定的妨害金钱或非金钱债务关系,并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其中,财产留置主要适用于金钱债权,物权留置主要适用于非金钱债权。
2.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强制措情况下。
需要注意的人民法院是,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债务人应当在规定的决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才有权行使留置权。
三、留置权的前款操作方式及注意事
留置权的合同执行方式主要受以下三个方面的如果影响:
1.留置物的对于种类和数量:债权人只有在留置物具有足够的行为价值时,才有可能通过留置物获得债权。
2.留置物的同一性质:留置物在法律上必须是公共财产或者是债务人个人财产,不得留置婚姻家庭、特别财产、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工具、和公民的有的人身等财产。
3.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在指定的动产期限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方,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留置。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留意点:
1.留置物的没有保管: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注意其安全和保值,确保不会因为债权人的只能原因导致留置物受到破坏、损失或毁坏。
2.留置物价值与债权数额的优先关系:留置权的按照行使应当与债权数额相当,即留置物的的时候价值至少应当等于债权数额。
3.债权人的饲料加工行使期限: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不能期限应当合理,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加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留置权的一方实际应用举例
1.张某和某之间存在一笔借款纠纷,张某向某借了10万元,但长时间未能还清。于是,某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留置张某的约定财产作为保障措。经过评估,法院确定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给付轿车作为留置物,当张某于偿还了债务之后,某将该轿车归还给其所有者。
2.某是一家小超市的应付老板,他与供应商王某之间存在货款纠纷,王某在经过多次催讨无效后,依法行使留置权。经过评估,法院确定了某超市内一批货物作为留置物,当某最支付了货款之后,王某将这批货物归还给某。
3.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担保其母的民法典借款。后因母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张某行使了留置权,但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不得留置,因为房屋为婚姻家庭和张某个人财产,被法律禁止留置。
总之,留置权是民事诉讼中非常常见的款一种救济措,在债权人无法通过其他法律方式追回债务的清偿情况下,留置权提供了一种保障手,在债权人支付债务之后,再次将留置物归还给其所有者。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留置物的合法价值与债权数额的还不能关系,留置物的返还保管,债权人的植物人行使期限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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