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亲热
2024-03-08
第三款应理解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仅清偿破产费用,并按破产费用自身构成的比例进行清偿;二是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完全部破产费用后。
痕量Brant
2024-03-08
但是,股东业主也绝对是心有不,以己方尽力配合、对法院扮可怜、共益债是多方共赢对普通债权人也有好处为理由,游说法院支持共益债。 这里解释下,技术上。在破产程序中为债务人发放的新增借款是否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作为重整投资人以借款方式支付的重整投资价款是否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
安悦
2024-03-08
共益债权(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产生的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存在对管理人来说有时并不明确,所以,在这一点上破产法也无法走得很远,权利的保护仍然要依债权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