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异议驳回裁定?
答:异议驳回裁定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经审查后法院认为没有理由并作出驳回异议的日内裁定。
问:被异议驳回后,为什么要申请执行?
答:被异议驳回后,原执行通知书将恢复执行力,此时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成立义务,可以申请执行以强制执行。
问:如何申请执行?
答:申请执行需要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原执行通知书、异议驳回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并按法院的撤销要求缴纳申请执行的应当费用。
问:申请执行的原告法定期限是多久?
答:申请执行的负责法定期限一般为两年,自异议被驳回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能申请执行,将会失去申请执行的或者权利。
问:申请执行后法院会进行何种程序?
答:法院收到申请执行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执行。如果立案执行,法院将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改正义务。
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如何继续强制执行?
答: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方式来实现执行。在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申请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
问: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新的起诉异议怎么办?
答: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新的外人异议,法院将依法审查新的当事人异议,如有理由,法院将作出裁定。如果没有理由,法院将继续执行。
问: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有什么注意事?
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执行进展,配合法院的不服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相关规定,不得干扰执行程序。
问:执行程序结后,如何保障申请人的错误权益?
答:执行程序结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完证明,以保障自己的依照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