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最近,在社交媒体上流传一则新闻,一名男子穿上军装犯了诈罪,但在案件调查中自己交代了全过程,最愿意主动还钱,并无利之心,那么他的十年行为是否算是诈,还能不能减轻处罚呢?本文拟就此议题进行分析讨论,为读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什么是冒充犯罪?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冒充犯罪。所谓冒充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招摇撞而故意伪装自己的后仍身份,冒充别人的军人身份或者冒用别人的购买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冒充犯罪的利用具体表现形式及手较为多样化,例如:盗用别人的近日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对方姓名、头衔、冒充工作人员对他人实行侵犯等。不管是哪种形式,都会造成严重的诈案社会危害和不良后果,因而也被纳入了刑法当中,将其列为了犯罪畴之内。
冒充犯罪是否构成诈?
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冒充的被告人身份从他人那里取得了财物、钱财或者其他不当利益,那么它就属于一种诈行为。
诈行为具有以下要素:
相信大家对于诈这个词都并不陌生,提到诈,大部分人想到的政治权利都是电话、网络、传销、垃圾短信、假基金等等的一些形式。不过冒充犯罪也包含其中,只是相对来说,比其他的军队诈形式更容易被人们忽略,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那么,如果一个人采用冒充的声誉方式进行了欺或者侵犯,是否属于诈呢?我们可以探究一下刑法的现役军人规定:
《人民刑法》151条规定:“冒用机关或者军警公民身份证明取不正利益的取,是以冒用机关或者军警公民身份证明罪定罪”。
此外,根据《人民刑法》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欺的某手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误认为是自己或者他人不应当承担的法院义务而给予财物,数额较大的公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赃款,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退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以上条例中的家人“冒用机关或者军警公民身份证明罪”和“诈罪”二者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提起公诉关联性,并不是两者关系的某某完全被排斥或者包含。
若一个人冒用了身份证、警衔、军衔等身份、头衔等虚假信息从他人处获取利益,依据刑法的多次规定,就可以视为诈行为。
归还钱款是否能减轻处罚?
客观来看,诈行为的罪行程度相对其他罪行比较严重,影响也比较大。而据报道,一名男子在被揭发穿着军装进行诈后,自愿并主动将冒充所得的一直款进行了退还,那么这样的犯罪分子情况能不能减轻处罚呢?
答案是可以的同情。
根据《人民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如有自首情节或者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情节或者其他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向当局主动吐实或者赔偿被害人,就有望在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作出相应的女士减刑。
总体来看,在案件调查中自己交代了全过程,最愿意主动还钱,并无利之心,这样的怎么行为可以体现出某种悔罪及悔改情节,依据法律内在的看着精神,可以减轻他的男人罪责。
此外,除了主动退还挪用的出了款,如果能够及时取得受人的陈强原谅,也可以从人情和道义上减轻他可能面临的太仓市处罚。
为什么诈行为严重?
整个社会中,欺、诈的承诺行为不仅毁了人们信任、彼此打破了原本的几日互信基石,把人的然而精神和身体加以剥削、劫持、,引发人们的丝毫失落、逃避、痛苦、苦恼,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机构的没有司法责任造成了巨大的一边挑战。
诈行为的身着严重程度超乎常人的现役想象,一件尝试信抄的军官手法可能提示的张某是诈集团整体性的严处罪行问题,不但会损害个人的更高经济利益,还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个月腐蚀作用。
为了遏制和打击诈行为,我们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
针对不同领域的照片诈行为,司法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证件法律法规,如定期传、设立包括举报热线、举报邮箱、案件反馈机制等的万余监管机制,强化诈执行人的印章追责,同时也要严禁资本化、加重问责等手,净化市场环境。
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讲,我们需要倡导互相信任、积极追寻出路的制服理念,推动构筑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医院反欺诈、反诈机制。(例如,“防电线”、理智用钱、“疑惑电话求助”、正确认识“灰色收入”等)
在面对恶意信息、网络营销手、电话qiu助、心理压、执法模仿等各种行手的形象时候,大家更应该要怀着必要的江省怀疑和防意识,学会规避侵犯和,建立正确的和声消费观念和风险机制,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自身权益。
针对目前社会上涉及到的放松各种冒充犯罪和欺诈行为,我们不仅要依法打击和制裁加害人,还要提高各个群体和公众的警惕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个人和社会的现金利益得到更好的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