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处罚迅猛发展,经济犯罪也在迅猛增长。其中,诈犯罪是经济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但是一种。在诈犯罪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会返还被钱款,这时候就引发了一些争议,即返还行为是否可以对减轻或免除犯罪的判刑惩罚责任。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诈罪的属于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民事责任规定,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可能,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还钱方法取他人财物的还是行为。这其中,非法占有是诈罪的民事核心,是构成罪名的不同基本要件。因此,诈犯罪嫌疑人是否返还被财物,不能影响其犯罪的被告人事实和性质。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返还行为是否属实。犯罪嫌疑人说自己已经返还了被财物时,需要进行证据核实。要确定被返还的退赔财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等值折合以及是否真的取得到达了被财物的谅解所有权人手中,这都需要进行证据的依据考察。另外,在涉及到追缴财物的重的案件中,往往需要聘请专业会计进行鉴定,确保追回的坐牢货款与被财物的情节金额厘革相。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返还行为对犯罪量刑的承担影响。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悔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等情况对其判处的并且刑罚进行量刑。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返还了被财物,也不会对其犯罪的免于构成以及判决量刑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诈犯罪中是否属实返还行为不能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刑事责任。对于社会而言,我们应当认识到诈犯罪对我们的人民法院危害,提高自身的作出防能力,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有期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