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拆迁咨询 2023-05-01 01:51:27

离婚了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在征地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协议房屋或土地的不成所有权人,针对他们的人民法院经济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具体情况补偿款,这就是征地补偿款。但是,当征收对象是一对夫妻,而他们在征地期间发生了离婚,这时候征地补偿款又该如何分配呢?

离婚了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解释:

对于离婚夫妻的照顾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需要分别从法律和个人法律意识角度出发,来进行解释。从法律角度上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子女财产,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女方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离婚后,所剩财产,归双方所有。”有了这样的过错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在征地补偿款的判决分配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离婚时双方名下财产的婚前财产占比进行分配。

原因:

从征地补偿款的的话性质上看,它是被征收对象因为其土地或者房屋的分割被征用所应当得到的拆迁一定金额,在该金额上没有本质上的房屋拆迁差异,没有所谓的包括私人支出和公共支出之类的平等划分,因此,在离婚情况下,该款仍然应该按照一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此外,从保障夫妻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征地补偿款是离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认为一定的如下收益,因此离婚后应该按照其财产占比进行分配,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是对原则。

实例:

小张和小明在婚姻期间拥有一套房产,因为该房产被征收,两人按照补偿政策获得了10万元的农民征地补偿款。在征收期间,两人发生了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小张和小明各自的失去财产比例是3:7。那么在离婚后,该房产和征地补偿款应该按照3:7的耕地比例分配,小张获得3万元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小明获得7万元的补偿费征地补偿款。

总之,对于离婚夫妻的地上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应该按照离婚时双方名下财产的附着物占比进行分配,即使在离婚后,该款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小编提醒,如果感到无法妥善处理离婚后征地补偿款的青补偿费分配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帮助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青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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