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人死后征地补偿有效性及程序要求’
1. 签订协议后,如果征地补偿的属于标准出现变化,是否能够重新协商补偿方案?
答:是的还是。在签订协议后,如果征地补偿标准出现变化,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补偿方案,并签订相关文件进行确认。
解释: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变化可能是由政策法规、土地价格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产权人,如果不针对这种变化进行协商和调整,很容易导致采取错误的农村补偿方式,影响双方的收益权益。
例子:某地出台了新的承租人征地补偿标准,但是之前已经签订协议的征收拆迁户仍按旧标准进行补偿。后来,拆迁户发现自己的用地补偿金额大打折扣,为此,他们向提出了重新协商补偿方案的单位请求,同意了并签订了相关的征用文件,以保障双方的去世权益。
2. 如果签订协议的根据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来维护自己的死亡权益?
答: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中规定的青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解释:在征地补偿协议中,双方都有相应的承包人义务和权利,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会给另一方带来很多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集体经济法律措维护自己的费用权益。
例子:某地与拆迁户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规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补偿款,并为这些户口落实安置政策。然而,了支付时间,拆迁户在未获得补偿金的补偿费情况下被迫搬离了家园。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家属权益。
3. 征地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正机构进行公证?
答:不需要。征地补偿协议的承包签订并不需要公证,但可以要求公证。
解释:公证是一种证明机构对特定客体的组织确认和认证,这种认证能够加强征地补偿的应当合法性和可信度,但是公证并不是必须的死后。
例子:某县与拆迁户签订了一份征地补偿协议,双方均未要求进行公证。在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了补偿款,拆迁户搬走了他们的继承房屋,整个拆迁过程顺利完成。因为有双方的得到签名和印章,这个协议本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需要进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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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钦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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