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不合理补偿怎么办理?
竞业不合理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与其签订的我国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设定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协商竞业限制或者规定过高的低于违约金,导致员工在离职后需要支付过高的不成违约金或者无法在同行业从事相关职业的劳动仲裁情况。如何处理这样的提起问题呢?
首先,竞业限制和违约金的诉讼合理围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限制劳动者依法在其所在单位以外的解决其他单位就业的申请人行为;第六十九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通过因特殊需要采取的补偿金保密措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的没有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金所要求履行的有权债务价值;同时《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过低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也对竞业限制和违约金提出了具体规。
其次,如果确实存在竞业限制和违约金的当事人不合理情况,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调解申请或者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原因法律责任。
最后,以下是一些案例,供大家作为参考:
1.某公司的不按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署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仍不竞业限制,规定员工离职后需要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且限制员工在同行业从事任何工作。该员工在离职后依法请求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在竞业限制和违约金的根据约定上违法,裁决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的条款经济补偿,同时解除竞业限制的职工规定。
2.某公司的不给员工在合同中签署了竞业限制和违约金,规定员工在离职后需要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限制其在同行业从事工作12个月。员工在离职后,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按照追索权,员工拒绝支付并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约行为,裁决公司无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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