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及相关规定
以下是针对《胶东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及相关规定》的涉及五个相关问题和回答:
问题一:什么是附属物?
根据《胶东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及相关规定》,附属物是指房屋或土地上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密切联系,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同拆除或移除的每亩各种物品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浴设备、厨具、空调、暖气、燃气设备、管道、线路、告牌、标识等。
问题二:附属物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胶东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及相关规定》,附属物的赔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原价原则进行计算的每平方米。原价指的补贴是附属物评估时的征收市场价格,通常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过于低,拆迁方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适当提高。附属物补偿费用应与房屋或土地的安置拆迁补偿费用一同支付给被拆迁人。
问题三:是否所有附属物都可以获得补偿?
并非所有附属物都可以获得补偿。根据《胶东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及相关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获得补偿:
1.附属物在评估时已经装修或安装完,并且与建筑物有明确的青岛联系;
2.附属物属于被拆迁人的农村合法财产,不得存在法律纠纷;
3.附属物的平米性质、数量和装修方案要经过拆迁方认可。
问题四:拆迁后原有附属物需要如何处理?
根据《胶东拆迁补偿附属物明细表及相关规定》,拆迁后原有附属物的每个处理方式取决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协商的地块结果。如果拆迁方同意被拆迁人保留某些附属物,被拆迁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搬迁存费用,并要对这些附属物进行保管和维护。如果被拆迁人决定放弃某些附属物,则需要签署相关文书,并由拆迁方将这些附属物进行处理。
问题五:如何防止被拆迁人在附属物补偿方面的实欺诈行为?
为了防止被拆迁人在附属物补偿方面的一条欺诈行为,拆迁方应采取以下措:
1.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附属物评估;
2.要求被拆迁人提供真实的胶州附属物清单以及相应的随着评估证明;
3.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地区补偿要求进行审查和核实;
4.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如实申报所有附属物,如有不实申报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用于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发现被拆迁人存在欺诈行为,拆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解决争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