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期限多少天怎么计算
问题一:征地补偿款的建设期限是多久?如何计算起算日和期限?
答:征地补偿款的用地期限一般为三年,即从补偿实之日起三年内必须领取。具体计算起算日和期限如下:
1. 计算起算日
起算日根据不同的安置费情况而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双方已协商达成补偿方案,则起算日为达成协议的怎么时间。
(2)若双方未协商达成补偿方案,但征收单位已下达拆迁通知书,则起算日为拆迁通知书下发之日。
(3)若双方未协商达成补偿方案,也未下达拆迁通知书,则起算日为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
2. 计算期限
征地补偿款期限计算规则如下:
(1)三年期限内,应当一次性支付完。
(2)起算日至期限届满的有的最后一天为最后支付期限,逾期未支付,应当依法加倍支付履行的公告利息。
(3)征收完后仍未领取的安置,应当依法存入专户,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
例如,某市2018年4月1日下发拆迁通知书,征地补偿款须在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间领取。如果到了2021年4月1日,仍未领取,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存入专户管理。
问题二:如果征收方未给出征收决定书,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征用期限有影响吗?
答:如果征收方未给出征收决定书,会影响征地补偿款的补助费期限计算。根据《人民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因此,如果征收方没有及时给出征收决定书,那么起算日就无法确定,会导致整个期限计算的发放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征收方催促其尽快给出征收决定书,以确定起算日,并计算征地补偿款的集体期限。
问题三:如果征地补偿款的批准期限已经过了,还可以领取吗?
答:征地补偿款的农民期限是法定的组织,如果期限已过,应当依法存入专户,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如果在征收款存入专户后,仍未领取,则需要到专户管理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需要注意的补偿费是,征收完后不及时领取补偿款的所在,很可能面临存放在专户中的地价补偿款金额不断缩水等风险。因此,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征地补偿款非常重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标准损失。
问题四:如果征地补偿款已经领取,但之后因某些原因退回,需要重新计算期限吗?
答:如果征地补偿款已经领取,但之后因某些原因退回,需要重新计算期限。补偿款未及时领取归还的,应当重新计算补偿款期限,计算规则与首次计算期限相同。一般情况下,重新计算补偿款期限的付给起算日为款退回之日。例如,某名申请人在2019年8月1日领取了征地补偿款,但因为申请人附加条件不满足等原因,申请被驳回,需要退回该笔补偿款。于2019年9月1日完成退款手续后,需要重新计算征地补偿款的人民期限,计算起算日为2019年9月1日,期限为三年。即需要在2022年9月1日之前领取该笔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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