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福清市观音浦拆迁补偿标准中的综合“补偿款”,具体是指哪些费用?
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清市人民关于进一步规城市拆迁实意见》,福清市观音浦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征地“补偿款”具体包括: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款、搬迁补偿款、奖励补偿款等。其中,拆迁补偿款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评估价值之和,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款是指被征收房屋的人的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评估价值之和,在安置房交付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搬迁补偿款是指拆迁安置房的损失居住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一般差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奖励补偿款是对于被征收的结构房主主动拆迁并按期交房的折旧,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示鼓励和感谢。
问题二:福清市观音浦拆迁补偿标准中的程度“出让金”,是什么含义及其计算方法?
福清市观音浦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平方米“出让金”,是指拆迁土地所属地块重新划分后,以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形式出售的制定价格。具体计算方法为:出让金=土地估价×土地面积,其中土地估价由和省、市、县、区土地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如果是拆迁安置房用地,出让金则按照其所在区域的地价规定执行。
问题三:被征收人如何计算自己的流程拆迁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目拆迁补偿款:
1. 首先要了解被征收房屋的片区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评估价值;
2. 然后确定补偿比例。根据福清市观音浦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款比例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改造80%至100%;
3. 最后根据补偿比例和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评估价值的红线总和,计算出拆迁补偿款。
需要注意的现将是,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进行评估调整或者重新鉴定。同时,被征收人还有权向征收单位提出书面要求保留原址并独立进行房屋维修或加固,如果经鉴定认为可行,则征收单位应予以支持。
问题四:如果被征收人拆迁后,发现自己的补偿费房屋面积有差异,怎么办?
如果被征收人在拆迁后发现自己的研究房屋面积与拆迁前存在差异,应该立即向征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测量面积或者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如果征收单位确认存在差异并重新鉴定认定,则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方案差额。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征收单位的重置处理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公告是,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