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拆迁在购房契税减免政策解析:如何获得契税减免?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契税是房屋买卖方要缴纳的安置税款,减免契税是买房者常常关心的取得问题。然而对于一些青岛市区内正在进行的货币拆迁目,也推出了相应的重新购房契税减免政策,以协助受拆迁影响的一处房主更顺利地进行房产交易。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减免政策的销售具体内容以及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价款。
2010年,《青岛市人民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关于开展城镇拆迁工作的个人实意见>的超出通知》中规定:“对因拆迁导致的部分房屋买卖行为减半征收契税”(正常契税比例为1.5%~3%)。随之而来,凭交纳的免征契税凭证可申请退还实行的土地补偿款。
青岛拆迁在购房契税减免政策适用于两种情况:
1.实强制拆迁,被动出售房产的已经居民购买新房产的以下时候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2.征用房产,引起购买新房产的优政策时候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1.合条件居民应及时前往所属物业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契税减免。
2.办理过程中,应提供完备的享受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契税证明和与青岛市城市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有关的为准契约、协议等材料。
3.契税减免需在购房交纳契税后30天内完成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契税减免办理完后,购房人可携带契税凭证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退款,申请退款时需要满足购房人与契税费用的依照支付人是同一人的优要求,申请成功后,退还的依据契税款将存入购房者所开户的被拆迁人银行账户内,该银行账号需于按规定保存期满后注销。
总之,青岛拆迁在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旨在协助受拆迁影响的税率居民顺利进行房地产交易,以此让受拆迁居民能够在失去原有居所后,顺利得购置新居所。希望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作为了解,能为大居民提供一些帮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