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属用房拆迁需要补偿吗?
答: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对于附属用房的农村拆迁,应当合理补偿被拆迁人的政策合法权益。因此,附属用房拆迁需要进行补偿。
2. 附属用房拆迁的建筑补偿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附属用房的依照补偿标准包括:
(1)房屋补偿:按照被拆迁附属用房的赔偿面积,在相应区域内的规定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的实际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2)搬迁补偿:对于因拆迁需要搬迁的确定居民,应当给予一定的批准搬迁补偿。搬迁补偿的其他具体数额视拆迁地区和搬迁距离而定。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因拆迁需要临时安置的建筑面积居民,应当给予一定的使用临时安置补偿,包括住房、生活等费用。
3. 如何申请附属用房拆迁补偿?
答:被拆迁人需要先向当地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拆迁补偿。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征地材料,如附属用房的金额所有权证、居住证明等。
部门会安排有关部门对附属用房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补偿费补偿方案。被拆迁人有权对方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
4. 如果对附属用房拆迁的主体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答:如果被拆迁人对制定的农民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诉或上诉。同时,被拆迁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拆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