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莉安
2024-02-06
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22100元(331500元/公顷),园地每亩17000元(255000元/公顷),林地每亩6800元(102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22953元(344300元/公顷)。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希
2024-02-06
现需要对该围内193亩地上附着物进行清场,通告如下: 塘清场补偿标准。根据《州市加强建设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州市人民 *** 令第86号)相关规定。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王振博
2024-02-06
《龙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细则》业经十六届37次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经省人民粤府土审(10)〔2020〕91号文批准,县决定对龙门县地派镇清塘村凤岗、径口经济合作社、地派镇地派村太平山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