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拉风男人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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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筠
2024-02-10
第四条 宝应县人民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 宝应县房产管理局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部门: 宝应县 类别: 咨询 接上次咨询,关于宝应县开发区联合村农房拆迁的若干问题的再咨询。 宝应经济开发区拟定的搬迁安置方案中。
云忠
2024-02-10
《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3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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