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客户账户扣收表现是不是合法律规定的抵销权限?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采用信用卡实消费。由于各种起因,部分持卡人可能将会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银行可能将会选用扣收客户账户资金的途径行使抵销权。那么此类表现是不是合法律规定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难题实探讨。
信用卡逾期是指持卡人未依照预约的还款时间和数额还款,超过了还款日期。逾期会造成信用卡账户产生滞纳金、罚息等费用,给持卡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抵销权是指当合《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抵销条件时,商业银行可以自行扣划存款人存款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银行行使抵销权,是在客户不存在及时还完信用卡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为了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抵销权是合法的。
法定抵销是指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互相抵销。而合意抵销则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1)银行扣收行为是不是满足法定抵销条件?
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往往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无法满足“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这一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在扣收客户账户资金时,银行需要保障合法定抵销的条件。
(2)银行扣收行为是否违反合同协定?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往往预约以转账或直接扣收作为支付违约金的途径。在此类情况下,银行扣收客户账户资金并不违反合同协定。
(3)银行扣收行为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银行扣收客户账户资金实际上是在客户逾期还款的情况下,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从公平原则来看,此类行为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以建行某分行与王某的纠纷案为例,本案的争议点是建行某分行是否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从王某的蓄卡账户中扣划存款,归还其贷记卡欠款。法院认为,蓄卡为活期存款账户合法定抵销的条件。 建行某分行的扣收行为是合法的。
即便合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律也需求当事人通知对方。银行在行使抵销权时应保障通知对方。
在主张法定抵销权时,金融机构要关注不得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
在行使抵销权时,银行应充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客户的利益。
信用卡逾期客户账户扣收行为在合法定抵销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银行在行使抵销权时,应保障合法律规定,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持卡人应准时归还信用卡欠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负担。
(本文约1500字,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