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如果对方没有钱可以叫他直系亲属还吗
1、没有义务,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偿还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
2、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亲属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已经归还了债务。债的抵消,可以理解为双方互相向对方借了钱,则这部分的债务就抵消掉了。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不需要对方还钱了。如果有人欠债不还,自己的直系亲属没有义务帮自己偿还。但是如果自己的直系亲属继承了自己的遗产,则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只有其直系亲属继承了遗产,才会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清偿负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其父母偿还吗
1、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能要求其父母或其他亲属代其偿还,因为负债的责任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2、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父母代偿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已经去世或者无法联系,或者被执行人和父母之间存在某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例如赡养关系、债务担保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但是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总之,父母代偿并不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种需求,需要咨询相关律师或者法律机构进行具体操作。
债务人还钱给债权人亲属
1、按照人死债亡的原则,信用卡的持有人死亡了,他所负担的债务也就相应消失。但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偿债务。持卡人(债务人)的亲属不负担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其亲属追债。但是,亲属愿意偿还的话也可以偿还。亲属与持卡人的共有财产中持卡人的部分,是应该用于偿还的。
2、《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讨债人有权联系欠款人家属吗
1、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家属追债,如果欠款人是成年人,找他的直系亲属可以打听他的下落,但没有帮助亲属还你欠款的义务。就是说,你如果要求他们帮欠款人还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乙方不还钱的情况下,不仅可以联系其配偶,还可以向其索要,要求其偿还,家庭债务有些情形可以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共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要债,也可以找债务人的家属要债。实际上,更高法院的规定,也是推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在一方提交证据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才能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3、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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