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举证罚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逾期举证罚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举证期限是诉讼程序中非常要紧的一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应提交证据否则有可能面临逾期举证的结果。本文将详细阐述逾期举证罚款的法律依据,以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续影响。
《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这一规定为逾期举证的罚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似为行政诉讼中逾期举证的罚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实罚款。”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逾期举证罚款的具体操作。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依照《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似为行政诉讼中逾期举证的罚款提供了具体操作。
按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逾期举证的罚款标准为:“对逾期不举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其逾期不举证所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标准予以罚款。”
依据《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举证的罚款标准为:“对逾期不举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其逾期不举证所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标准予以罚款。”
按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依据《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举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能够对其实罚款。
逾期举证可能造成证据不足,从而作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主张,进而作用诉讼结果。
逾期举证罚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涵《人民民事诉讼法》、《人民行政诉讼法》以及更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续影响涵丧失举证权利、证据不予采纳、罚款以及影响诉讼结果。 当事人在诉讼进展中应严格遵守举证期限,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