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实异议不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当被实行人或是说案外人对实异议裁定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诉讼或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文将围绕实异议不服后的程序包含提起诉讼、复议期限以及向上级法院申请等内容实行详细解析。
二、行异议不服后的诉讼程序
1. 提起行异议之诉
(1)提起诉讼的条件
按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实人或是说案外人对于实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向实法院提起实异议之诉。提起行异议之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实行异议裁定生效后提起的诉讼;
② 必须是针对行异议裁定不服的;
③ 必须向实法院提起。
(2)诉讼程序
① 立案:被行人或案外人向实行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依照法定请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② 审理:实法院对起诉实行审查合起诉条件的,应该在七日内立案;不合起诉条件的应该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③ 开庭审理:实行法院理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长的,可以长三个月;
④ 判决:实行法院依照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对实行异议裁定实维持或撤销。
2. 行异议不服的诉讼期限
依据《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实行人或案外人对于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在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行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行异议不服的复议程序
1. 复议期限
按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实行人或案外人对实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实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复议程序
(1)提交申请:被实行人或案外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依据法定需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实审查,合复议条件的,应该在七日内立案;不合复议条件的,理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上一级人民法院理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长的,可以长三个月;
(4)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情况作出裁定,对实行异议裁定实维持或是说撤销。
四、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
1. 申请条件
被实人或是说案外人对实行异议裁定不服,且已提起实行异议之诉或申请复议的,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2. 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被行人或案外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依照法定需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实审查,合申请条件的,应该在七日内立案;不合申请条件的,理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上一级人民法院理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长的,可长三个月;
(4)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审理情况作出裁定,对实异议裁定实维持或撤销。
五、结语
行异议不服后的程序包含提起实异议之诉、复议期限以及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被实人或案外人应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异议不服的诉讼和复议进展中,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信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各级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权威。